【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
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教师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学校、师生权益,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于2013年10月份组织一次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所有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学校、教师、学生法律制度的掌握情况。考试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为参考用书。
三、考试形式
本次法律知识考试采取集中考试、开卷答题、独立完成的形式进行。试题有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四、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前,各学校集体报名,填写《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报名表》。送本县(市)区教育局。9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计参加考试的总人数,报市教育局,市属各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10:00—11:30。
考试地点:农村学校教师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乡镇初中或中心小学考试;城市学校、县镇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本校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教师法律知识考试是我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的重要活动,考试情况将作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中小学校长要加强考前学习,以考促学,带动全体师生学法活动的全面开展,学校集体学习不少于3次。
(二)本次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学校自行复制试卷。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所辖学校的考试报名、考点安排、考务组织和评卷、登分、汇总等工作。本次考试成绩计入教师“六五”普法个人档案。
(三)为确保普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部门要抽调本单位有考试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考点布置、考务组织、考场管理和评卷、登分等工作,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考试工作的实施。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数报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政策法规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