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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办公室】关于2014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初聘、认定及初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10-24 14:58:00 点击数:562
 

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初聘、认定及初级评审工作的说明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人社局布置的2014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初聘、认定及初级评审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规定完成。涉及到教育系统的部分问题强调如下:

一、认真学习人社局通知,理解政策。

1.初聘政策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本专业“员级”职务(小学二级);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助师”级职务;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2.认定政策

认定是指对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五大”)毕业生学用一致,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对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种确认。

年限参照初聘政策。

3.评审政策

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不一致,要评审。(比如所学专业是数学任教学科是英语)

教育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按河北省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执行。(见河北省初级教师评审条件,需要计算机合格证)

二、上交材料需注意的

1.初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要评审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上述表格人事科领取,手写,要参照人社局下发的格式填写、盖章。

3.按照人社局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初聘呈报表或认定评审表(由职改部门统一印制下发,打印无效);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初聘认定中级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复印件盖章一份)

3)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4)相应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二级建造师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5)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

6)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电子版(认定名册);(二份盖章)

7)初聘认定备案入库表及电子版。(二份盖章)

三、工作时间安排

1.  1023告知本单位教师,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并着手准备相关材料

2.  1028前到人事科领取呈报表、评审表。

3.  1031审核材料,并完成各项材料的填写准备等工作。

4.  113-5日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四、2014年新招聘教师,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