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12年省级中小学学科名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市直属有关学校,市教科所:
为造就一支学科带头人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中小学学科名师的通知》(冀教师〔2012〕21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决定推荐2012年省级中小学学科名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在河北省中小学校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在职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均可参评。
推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和社会中广受好评。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及我省的岗位学历要求;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素养,有深厚的教学基本功和娴熟的教学技能;教学中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
(三)已获得河北省特级教师或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在省级学科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过示范课、专题讲座等任务,是本地的学科教学骨干,享有较高声望。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关注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已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独著或合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已获国家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或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5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五)对当地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贡献较大,关心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主动承担对本地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圆满完成各级培训和巡讲任务。
(六)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二、推荐学科
2012年推荐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十二个学科。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分配指标,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实际情况,按照1:1.5的比例进行统一分配。(分配指标见附件1)
四、推选程序
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县、市、省三级逐级评选,高一层级的名师须在低一层级的名师中产生。未进行本级名师评选的,不得向上一级推荐。基本程序是:(一)推荐提名。采用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所在单位负责考查、推荐。
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填写的内容需打印):
1.《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摘录表》(附件2)一式15份。
2.《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市级学科名师证书原件。
4.各种奖励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奖励证书按国家、省、市、县由高到低装订)。
5.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
7.一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设计(打印6份)和VCD格式的课堂实录光盘2份。
8.《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
(二)初评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由特级教师、学科名师等专家参加的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人选的筛选、推荐。
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课、答辩、经验报告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提出的人选,由市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
市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省教育厅。各单位在上报学科名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三)考查评审。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科评审专家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从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实验操作等多个环节对参评人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确认。根据评选结果,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颁发 “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证书。
凡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记入诚信黑名单数据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推选机构,对本地区推荐的省级名师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过程要精心组织,客观公正,认真负责。要从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术影响、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名师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将《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于
联系电话:0311-86967420
附件:1.2012年石家庄中小学学科名师名额推荐分配表
(二)初评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由特级教师、学科名师等专家参加的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人选的筛选、推荐。
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课、答辩、经验报告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提出的人选,由市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
市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省教育厅。各单位在上报学科名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三)考查评审。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科评审专家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从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实验操作等多个环节对参评人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确认。根据评选结果,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颁发 “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证书。
凡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记入诚信黑名单数据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推选机构,对本地区推荐的省级名师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过程要精心组织,客观公正,认真负责。要从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术影响、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名师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将《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于
联系电话:0311-86967420
附件:1.2012年石家庄中小学学科名师名额推荐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