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区教育局通知
裕华区教育局交流培训科
(通 知)
裕教培〔2016〕47号
裕华区教育局
转发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冀教师〔201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请各校、园结合《裕华区教育系统2016年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裕教培【2016】17号通知)再次规范教师师德行为。
6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将纸质盖章材料交至交流培训科。
交流培训科
2016-6-20
石家庄市教育局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冀教师〔201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6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电子版发送到:pxc86038157@163.com,纸质盖章材料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处。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教师工作与教育交流处
2016年6月12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冀教师〔201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四有"好教师,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师资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机制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2.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3.利用学生入学、编班、排座位等事项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接受家长宴请、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5.性侵或者猥亵学生;
6.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7.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8.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2016年5月—2016年7月。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5月15日至6月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地、本学校制定的师德师风考核标准,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对自身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查摆和评议,每一位教师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校要通过开展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或采用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等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教处。
(二)抽查(6月15日至6月30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以抽查、暗访等形式,赴各地检查师德师风工作。检查组采取听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汇报、实地查阅档案材料、抽选部分师生、家长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进行重点调查。
(三)通报结果(7月)。省教育厅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明确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提出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要迅速部署自查自纠,保证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2.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各学校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师德教育、宣传、奖励、考核、监督、惩处、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重视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11-66005162。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2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冀教师〔201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四有"好教师,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师资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机制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2.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3.利用学生入学、编班、排座位等事项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接受家长宴请、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5.性侵或者猥亵学生;
6.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7.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8.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2016年5月—2016年7月。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5月15日至6月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地、本学校制定的师德师风考核标准,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对自身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查摆和评议,每一位教师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校要通过开展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或采用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等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教处。
(二)抽查(6月15日至6月30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以抽查、暗访等形式,赴各地检查师德师风工作。检查组采取听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汇报、实地查阅档案材料、抽选部分师生、家长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进行重点调查。
(三)通报结果(7月)。省教育厅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明确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提出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要迅速部署自查自纠,保证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2.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各学校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师德教育、宣传、奖励、考核、监督、惩处、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重视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11-66005162。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