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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概况

学 生 借 阅 须 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30 14:04:50 点击数:33205

 

一、 学生凭借阅证借书,一证一书,借期为两周。若两周内没看完图书,应在期满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超期一天,罚款0.20元;遇节假日提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还回手续。

二、 借书刊时,学生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涂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图书馆老师声明,由图书馆盖章备案,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三、 图书馆设有借阅检索服务、咨询服务、预约服务,学生可以通过目录查找图书,可以在预约登记本上填写预约图书和取书时间,图书馆老师随时解答借阅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四、 图书丢失赔偿制度:书刊丢失后,如能把原版原书买回作为赔偿,不予罚款;如不能,则按原价的23倍赔偿;丢失成套图书中的一本会影响全套使用,按整套书的全价赔偿,如能以同版本书赔偿,不予罚款。

五、 若借阅者损坏书刊,视破损程度酌情赔偿,严重影响使用的应赔偿原书刊或按丢失书刊的规定赔偿。

六、 进入图书馆内保持安静,注意卫生。学生自带的物品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七、 转学、休学、毕业离校前应到图书馆还清图书,并注销借阅证。

八、 按照石家庄市教委要求,每个学生每年至少读12册图书,其中含国家教委指定的“中外名著”2--3册。图书馆每学期期末以班为单位统计借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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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