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2015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通 知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教人〔1998〕63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3〕63号)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将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征集活动,优秀成果将重点推荐参加下一届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征集范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是指在课程改革过程中,体现基础教育特点,反映中小学生、幼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实践检验对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
申报对象:凡在基础教育领域取得课程改革教学成果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以及教师、教研、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参加本次教学成果评选。
申请本次教学成果奖,其理论研究成果一般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研究报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形成的教案、讲义等形式体现;教材、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类成果须被本学校研究报告、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相关表格填写符合填表说明。
具体申报详情请查看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教育科研栏目的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石家庄市2015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石教函〔2015〕41号文件)。
四十四中科研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