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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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2 15: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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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计划》的通知
一、选派条件
援疆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市委组织部要求,着重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照适地适校原则,精准选派援疆教师,有效满足受援地急需紧缺的教师需求。原则上从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学校选派援疆教师。
二、援疆教师管理和待遇
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时间为三年。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党委共同管理,以受援地党委管理为主,同时作为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纳入我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管理。援疆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倾斜,具体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执行。
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在疆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800元、每人每年电话补贴500元,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援疆期间晋升职务的,按照新职务发放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援疆教师按照受援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干部人才办公室每年为援疆教师办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