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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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7 1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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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一、认真落实教师选派任务
结合受援县上报需求,省教育厅下达我市“三区”支教教 师选派计划80人。今年,继续从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 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选派优质教师资源对 口支援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请各选派县(市、 区)按计划认真落实,确保今年9月开学时,选派教师按时到 位(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
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 确定受援学校。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山 区教育扶贫工程”,受援学校以“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 为主。
(二) 选派优秀支教教师。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 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教育局要根据分配的 支教教师学科和数量,从辖区内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学 校中选派。为切实保证支教效果,支教教师原则上选派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 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 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 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 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大学生实习支教、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 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三) 支教方式和任务。支教为顶岗支教,从2021年9 月至2022年8月为期一年。除教师支教外,派出支教教师的学 校要与受援学校结成帮扶对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教活动, 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硬件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切实帮助
受援学校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以“组团式” 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 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 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 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 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四)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各派出县(市、区)要精准对 接受援县需求,同时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 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 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 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 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 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 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 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 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 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 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 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省级 财政和中央财政各50%。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 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中央和 省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受援县教 育局和受援学校负责制定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等补助的发 放办法,核定每位支教教师的发放数额;派出地教育局负责购 买意外保险,并根据受援县核定结果,落实支教补助的发放。
四" 有关要求
(一) 认真落实选派任务。“三区”支教计划是鼓励引导 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 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 教师安全上岗。
(二) 严格支教纪律。支教教师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双重管理,主要由受援学校加强日常教学和考勤管理。受援县 每月底将支教教师考勤情况反馈派出县(市、区)教育局。市 教育局将在支教期间,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 支教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全面完成支教任务,给支教 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按时开展支教。派出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与
受援县做好信息沟通,建立对接联系,支教教师于2021年9 月开学前到相应的受援学校报到,正常开展支教工作。
(四)加大宣传选树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 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 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 工作氛围。
五" 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2021年项目继续采用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县(市、 区)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 2021年10月2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需在“全国教师管 理信息系统” “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 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 派教师花名册和2022-2023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一) 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 区县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 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 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 间。
(二) 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审 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按时在线提交给市 教育局。
(三) 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 时提交2022-2023学年支教教师需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后按时在线提交给省教育厅。
(四) 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建议,于9月 底前形成书面总结后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统一发送至市 教育局人事科邮箱。
联系电话:86033440
电子邮箱:rscyatingtD163.com
附件:1. 2021-2022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 项选派计划分配表
2. 2021-2022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 项计划需求情况表
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内四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行唐县、灵寿 县、赞皇县、平山县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 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人 函〔 2021〕23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转发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 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 知》(石教〔20133 12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21年我市“三 区”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教师选派任务
结合受援县上报需求,省教育厅下达我市“三区”支教教 师选派计划80人。今年,继续从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 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选派优质教师资源对 口支援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请各选派县(市、 区)按计划认真落实,确保今年9月开学时,选派教师按时到 位(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
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 确定受援学校。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山 区教育扶贫工程”,受援学校以“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 为主。
(二) 选派优秀支教教师。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 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教育局要根据分配的 支教教师学科和数量,从辖区内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学 校中选派。为切实保证支教效果,支教教师原则上选派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 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 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 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 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大学生实习支教、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 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三) 支教方式和任务。支教为顶岗支教,从2021年9 月至2022年8月为期一年。除教师支教外,派出支教教师的学 校要与受援学校结成帮扶对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教活动, 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硬件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切实帮助
受援学校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以“组团式” 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 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 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 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 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四)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各派出县(市、区)要精准对 接受援县需求,同时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 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 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 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 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 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 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 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 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 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 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 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省级 财政和中央财政各50%。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 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中央和 省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受援县教 育局和受援学校负责制定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等补助的发 放办法,核定每位支教教师的发放数额;派出地教育局负责购 买意外保险,并根据受援县核定结果,落实支教补助的发放。
四" 有关要求
(一) 认真落实选派任务。“三区”支教计划是鼓励引导 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 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 教师安全上岗。
(二) 严格支教纪律。支教教师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双重管理,主要由受援学校加强日常教学和考勤管理。受援县 每月底将支教教师考勤情况反馈派出县(市、区)教育局。市 教育局将在支教期间,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 支教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全面完成支教任务,给支教 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按时开展支教。派出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与
受援县做好信息沟通,建立对接联系,支教教师于2021年9 月开学前到相应的受援学校报到,正常开展支教工作。
(四)加大宣传选树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 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 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 工作氛围。
五" 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2021年项目继续采用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县(市、 区)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 2021年10月2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需在“全国教师管 理信息系统” “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 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 派教师花名册和2022-2023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一) 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 区县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 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 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 间。
(二) 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审 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按时在线提交给市 教育局。
(三) 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 时提交2022-2023学年支教教师需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后按时在线提交给省教育厅。
(四) 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建议,于9月 底前形成书面总结后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统一发送至市 教育局人事科邮箱。
联系电话:86033440
电子邮箱:rscyatingtD163.com
附件:1. 2021-2022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 项选派计划分配表
2. 2021-2022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 项计划需求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