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 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科学制定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含中职学 生)手机管理对保护学生视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指导中 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手机 管理具体办法。各学校要及时修订完善校园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要明确手机带入校园的原则,规范申请审批流程,合理设置校内统一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必要设施设 备,明确手机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日常监管,避免出现手机丢失、损坏和泄露学生信息等现象, 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管理。要结合实际,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二、积极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将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政策依据、审批流程、监管方式、家校联系途径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传达至每一名师生和家长,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看待并且合理适度使用各类智能电子设备, 提升文明使用网络的素养。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自觉形成对管理措施的认同, 在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各学校要将手机管理具体要求提前告知每个家庭,积极争取家长对学校手机管理的理解支持,同时要指导家长加强学生居家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保障学生用眼健康。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立方便、及时的家校联络渠道,便于家长联系学校,保证家校应急联络。扎实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 日常监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经常性监 督检查,采取专项调研、明察暗访等形式,建立通报整改制度, 确保管理措施合理、工作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效。要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各 类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本地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制定《手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 备案。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本地的《手机管理工 作方案》,并于 3 月 10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PDF 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备案。直属学校直接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手机管理工 作实施方案》PDF 版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备案。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 年 3 月 2 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 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 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 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 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 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 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 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 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 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 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 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 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