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总工会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有关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有关对口单位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21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 号)规定的基 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强国建设,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 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国 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工作中,各市(单位)要切实落实以下要求: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要紧紧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重点推荐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 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办好“三件大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深入推进“三重四创五优化”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业负责人、处级干部候选对象应具备以上要求的代表性,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要符合上述原则、避免一般化,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要向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产业工人倾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一)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三)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四)列入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五)未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六)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 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党政正职不参加 评选。
三、推荐名额和有关比例要求
2021年,全国总工会分配各省的表彰名额在以往常规表彰名额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表彰名额,具体如下:
全国总工会分配给我省常规表彰名额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7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5个、全国工人先锋号31个。其中,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不低于35%。 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非公企业职工不低于3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0%,非公企业不低于35%。
全国总工会分配给我省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表彰名额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8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个、全国工人先 锋号16个。其中,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人,其他结构比例无硬性要求,但应向一线职工倾斜。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 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切实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二)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 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市(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推荐各类对象时,各市(单位)要分别报送1-2个预备对象(各市推荐预备对象为个人的须为一线职工,一般应有1名一线产业工人;推荐预备对 象为集体的一般应有1个非公企业),并对预备对象进行排序和标注。凡出现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身份性质等达不到有关比例要求的,即从该市(单位)的预备对象中依次递补,预备对象均不符合条件的,则由其他市(单位)推荐的预备对象替补。预备对象与正式对象履行相同推荐程序。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 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基层单位公示过程中,对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 企业及其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须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市(单位)须按照推荐要求,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出具对所推荐对象身份、事迹真实性认定的专项报告,签字背书。各市(单位)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推荐信息,逐条逐项出具证明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省总工会审核推荐材料时,如发现存在要求填写而未填写的情况时,将视为推荐对象不符合此项条件,取消该对象的推荐资格。(二)凡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推荐企业负责人为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的,须由市级工会出具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职代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证明(市级工会、市级工会有关业务部门均需签字盖章)。
(三)因全总要求上报时间紧,各市(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户籍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跨省(区、市)农民工。
(四)凡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一律取消推荐资格,从预备人选中替补。如以一线职工名义推荐上报企业负责人、企业高管被否决的,不再从其预备人选中递补,从其他单位预备人选中替补。各市(单位)推荐的各类对象,其比例如达不到全总文件规定,省总工会将进行统筹调整。
(五)请各市(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会议纪要、公示证明、县级以下(含县级)工会实行差额评选的证明材料和荣誉基础证明材料、征求意见表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报省总工会。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推荐上报影响履行省级程序的,按放弃推荐对待,其名额从其他单位预备人选中递补。
(六)请各市(单位)于3月15日前上报1个在本地区(系统)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推荐对象作为全国重点宣传对象的候选对象,同时上报其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附件:
1.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名额分配表(常规表彰)
2.2021年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常规表彰)
3.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表彰)
河北省总工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