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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0-28 17:09:00 点击数:790

 

裕华区教育局交流培训科

(通 知)

裕教培〔201555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有偿补课等行为,教育部近日发文《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文件明确了六条“红线”: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规定》强调,对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二是要加大宣传教育,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三是要抓住重要时间段,特别是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

各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裕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