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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裕华区中考优惠验证登记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6-09 18:49:00 点击数:723

请初三家长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按要求逐项准备查验材料,并让学生把加分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11日下午5点前交至实验楼403辛老师处。请家长遵守时间要求,按时上交材料。

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考试科

关于做好2015年中考优惠照顾分数

考生验证公示工作的通知

一、优惠加分的审核

2015年的优惠加分审核工作由各招办自行组织完成。为维护中考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招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到严格细致审核,实事求是加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各学校要将优惠加分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并将市考试院举报监督电话87053076对学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惠加分的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015年中考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如下:

120153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照顾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201537日之前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的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要有县(市)、区以上民委开具的原始证明、学籍表及家庭户口本,因户籍内容不全不能体现其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其必要的证明;有更改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民族更改审批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有市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台湾籍青年要出具学籍表、家庭户口本及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3、侨眷高知子女要有省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高知证件、家庭户口本、学籍表。

4、农村独生子女须由县级以上计生委开具证明并出示家庭户口本。

5、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考生除出示奖励证书外,各学校还要交验教育局相关文件。

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

注:优惠条件第一项由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审验;第二项由市警备区干部科审验。即优惠代码前四项(01,02,03,04)不需各招办上报。市警备区电话:87981852

优惠代码明细

 

 

 

 

 

 

 

优惠代码

优惠名称

优惠分数

负责部门

 

01

高水平运动员等

5

思政体卫

 

02

10%标准军人子女

 

市警备区

 

03

5%标准军人子女

 

市警备区

 

04

其他军人子女

10

市警备区

 

05

四侨及台湾籍青年

10

招办

 

06

农村独生子女

8

招办

 

07

少数民族

8

招办

 

08

探索者

5

招办

四、家长需注意

1、打印《石家庄市裕华区2015年中考优惠加分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附后),考生如实填报,表中各项信息要填写完整,不得空缺。

2、未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关的证明、证书和未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补报,录取时不予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优惠照顾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86578974(教育局监察信访科)80671507(教育局考试科)

    3、按《通知》要求,学生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须每页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学校、班级。

4、优惠照顾分数的项目,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建议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特别提醒

区考试科只负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材料;少数民族考生材料;“探索者”一等奖获得者材料的审验工作。其它均需按市文件到相关部门审验。

以上类别拟享受优惠照顾分数的考生,均需向考试科提供户口本首页、父母页、考生本人页复印件。在满足市文件的基础上,特别提醒:

1)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族部门(民宗局或民委)办理相关证明。办理证明时,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内容含考生本校就读信息)、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父母页、考生本人页复印件。裕华区户口考生请11日、12日到裕华区政府B座一楼大厅西北角民政局服务窗口办理。

2)只要是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的,均不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优惠加分政策。

3)“探索者”奖励证书复印件上要另注明文件号、页数、获奖类别、序号,不再提供文件复印件。

4)同一考生具备多项优惠照顾分数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进行准备并审验。

 

石家庄市裕华区

2015年中考优惠加分考生情况登记表

姓名

 

民族

 

考生号

 

性别

 

报考类别

 

身份证号

 

所在中学和班级

 

享受照顾项目类别

 

证件材料名称

 

颁发证件部门和日期

 

所在中学                                                    初审意见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考试科                                         审查意见

考试科科长签字:                         

                                

备注:1.考生“享受照顾项目类别”按照市考试院《2015年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关于优惠照顾项目规定填写;

      2.考生证明材料原件经验证登记完毕须将复印件附此表后备查;

      3.此表及材料由考试科集中保管到当年年底。

表格下载:2015年中考优惠加分考生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