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评选省级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上报。原则上评选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应是市级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已是省级三八红旗手和省三八红旗集体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申报。申报单位请务于1月13号将申报材料交到局党办室。交时请提交市级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复印件。
通 知
冀妇字〔2014〕7号
关于评选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和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市妇联、辛集市妇联、定州市妇联、省直妇工委,河北省军区政治部、武警河北总队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响应中国妇女十一大发出的“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号召,立足本职岗位, 创造一流业绩,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加快“三个河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妇联决定,在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我省城乡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条件
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是授予我省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单位的最高荣誉,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河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河北省工作五年以上的社会各行各业的女性均可参加评选。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6、热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为推动妇联组织发展贡献力量。
7、一般应获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十大女杰”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占职工总数60%以上且女职工总数不少于5人。
2、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4、热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为推动妇联组织发展贡献力量。
5、近三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现象。
6、一般应获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表彰河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36个,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
四、评选程序
1、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此次评选为差额评选。
2、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女性可以通过社会知名人士联名推荐的方式推荐参评(由县、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名以上或省、市妇联执委3名以上联名推荐)。
3、省妇联对各推荐单位上报候选人选、候选单位和自行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4、召开评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河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候选人、候选单位资料,打破地域和推荐单位界限,进行综合评审。
5、事迹最突出的前10名候选人当选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五、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突出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在我省女性比较集中的各主要行业系统有优秀女性和集体参评;要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科研、教育、政法、卫生等一线的女性为主要评选对象;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河北省三八红旗手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市(厅、局)级干部和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县(处)级女干部受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10%。
(四)各市妇联推荐的候选人中,妇联干部比例不得超过表彰名额的10%。受表彰的妇联干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5%。受表彰的省“三八”红旗集体中,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单位比例不超过表彰名额的10%。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材料报送要求: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A4纸型,四号宋体,贴一寸免冠照片。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事迹材料:A4纸型,标题小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1500字左右,打印一式三份。
3、候选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推荐单位公章。
4、候选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候选人)或统战部门(非党候选人)、纪检部门(党员候选人)或公安部门(非党候选人,所辖区派出所)和计划生育部门等要对被推荐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并盖章(见附件5)。
5、候选人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国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相应票据的复印件)。
6、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请填写联名推荐候选人申报表,并按照河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条件要求报送事迹材料。
(二)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登记表:A4纸型,四号宋体,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事迹材料:A4纸型,标题小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2000字左右,打印一式三份。
(三)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单位)后,要汇总河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推荐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附电子版)。
(四)每个候选人(单位)的材料要用文件袋单独分装。
(五)上述材料和电子版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电子信箱:yhqflbgs@sina.com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电话:0311-86578663
附件:1、河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
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推荐登记表
4、河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联名推荐登记表
5、河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河 北 省 妇 联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