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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中考优惠照顾分数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05 10:15:00 点击数:514

 

一、优惠加分的审核

2014年的优惠加分审核工作由各招办自行组织完成。为维护中考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招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到严格细致审核,实事求是加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各学校要将市考试院的举报监督电话87053076在学校公示,市考试院将会对优惠加分结果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

按照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中考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如下:

1.初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初中阶段在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五名;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石家庄赛区除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1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我校属市区学校,此类不涉及我校学生。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三、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的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要有县(市)、区以上民委开具的原始证明、学籍表及家庭户口本,因户籍内容不全不能体现其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其必要的证明;有更改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民族更改审批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有市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台湾籍青年要出具学籍表、家庭户口本及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3、侨眷高知子女要有省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高知证件、家庭户口本、学籍表。

4、农村独生子女由县级以上计生委开具证明并出示家庭户口本。

5、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考生除出示奖励证书外,各学校还要交验教育局相关文件。

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

 注:优惠条件第一项由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审验;第二项由市警备区干部科审验。即优惠代码前四项(01,02,03,04)不需各招办上报。

 优惠代码明细

 

 

 

 

 

 

优惠代码

优惠名称

优惠分数

 

 

01

高水平运动员

10

 

 

02

10%标准军人子女

待定

 

 

03

5%标准军人子女

待定

 

 

04

其他军人子女

10

 

 

05

四侨及台湾籍青年

10

 

 

06

农村独生子女

8

 

 

07

少数民族

8

 

 

08

探索者

5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2014年6月4日

请我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尽快准备所需全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将全部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以备查验。所有原件及复印件要在醒目位置用铅笔注明报名号、姓名、学校,班级、优惠代码。  务必于6月11日前将以上材料准备完毕。时间紧迫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并按时上交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