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冀教资函〔201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及条件
石家庄市范围内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及2007-2010年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考试且2012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下简称面试)合格的非师范毕业人员。
二、全省面试及认定时间安排
(一)面试安排
1.
2.
3.
4.
5.
(二)认定安排
1.申请人体检时间:
2.注册申请、网上申报时间:
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时间:
4.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
5.整理档案及证书盖章时间:
6.证书领取时间:
以上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一)石家庄市教育局交流培训处负责所有面试考生的现场确认及面试准考证发放等工作;负责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或主管科室)负责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改革试点前(2007-2010年)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考试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可直接参加本次面试,做为遗留问题的扫尾。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的人员,应参加面试。
(二)申请人应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两份)、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等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三)各认定机构务必在
(四)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人员信息档案要详细留存。
(五)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向广大考试人员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