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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29 10:50:00 点击数:2222

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治理活动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6月30日,河北省教育厅组召开了全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石家庄市教育局组织了全市相关人员全程观看了视频会议。为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认真落实全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省暗访组发现出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教训,认真学习沧州市、秦皇岛市集中治理经验,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活动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位教师,并切实抓好检查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治理工作与师德建设相结合,问题查处与正面引领相结合,切实加大教育力度、明查暗访力度、问责处罚力度、师德建设力度、社会监督力度和社会宣传力度。

    二、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并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各县市区教育局明确学校严禁组织并提供有偿补课场地这条红线,一经发现,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三、要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师德考核体系,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实行采取一票否决制。

  四、要将正面引导和检查治理相结合,通过教师节隆重表彰,师德建设征文演讲等活动,弘扬最美教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宣传优秀教师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先进事迹,树立学习典型,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督导,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也要组织专项检查,通过各种形式公开举报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