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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期

遵规守法,自我保护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31 15:07:00 点击数:623
 

0706班 杨 霖

  根据学校科技文化节的安排,上周一我们班利用自习课的时间,听了一堂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讲座。

  过去,我一直认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对自己的行动是不必负刑事责任的,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年满十六岁的人违法犯罪就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如果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涉及到投毒致死的事件,要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说明,我们未成年人也受到法律的管辖,我们不能胡作非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网聊天是很多未成年人喜欢做的事情,不过今天,我们也懂得了聊天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上网时不要随意向网友透露真实信息,其次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再次要反驳说话粗鲁的人,最后交友时要是非分明。做好以上几点,就可以更好的抵御犯罪分子的诈骗和侵害,是我们每个未成年人都要注意的。同时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绝对不能去网吧。

  我们应该学会自我防范:要增强分辨能力,通过接受教育,学会抵御犯罪分子的诱惑,如果发生不法侵害,应及时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多做运动,强健体魄,面对犯罪分子侵犯时应机智躲避,事发后,及时向父母、老师报告,减少或者避免意外的发生。

  这次讲座,法官用丰富的事例,使我们对什么是不法侵害、以及如何预防不法侵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感谢学校为我们组织这样的活动。

                                                                                                  2007年11月19